浙江省毒理学会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承诺书

日期: 2026-10-26

点击量: 7

承诺事项
  浙江省毒理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郑重承诺:
  一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。
  二、坚持非营利性和公益属性,规范收费行为,会费标准经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并公开公示,不强制收费、只收费不服务。
  三、严格内部治理,坚持民主决策,落实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制度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会员监督。
  四、规范财务管理,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收支全部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管理,不侵占、私分、挪用学会资产,不设立和使用小金库。
  五、坚守学术诚信,规范学术活动,不组织或参与虚假学术会议、有偿评奖,不纵容、包庇学术不端行为。
  六、如实开展信息公开,及时公开章程、制度、财务、活动等信息,不发布虚假失实信息。
  七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科普宣传和公益活动,服务会员、服务创新、服务社会。
  八、主动接受诚信评价和监督管理,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,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。

承诺单位:浙江省毒理学会(盖章)

Top